一方把另一方打傷要全額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8日公布《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統一了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標準,以往出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參照道路交通案件賠償標準計算的現象將不存在。此次解釋中規定: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學校要對校園傷害事故承擔過錯責任而非監護責任;雇傭關系中雇主、被幫工的賠償責任;工傷保險和第三人的責任分擔;人身損害賠償數額的具體計算項目和方法等。此解釋于2004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20號
打架斗毆事件怎么處理
如果對方經鑒定達到輕傷,你哥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主要是以傷情而決定的,受害人達到輕傷,就構成本罪。
現在公安機關對你哥實施了拘留,并不等于就是你哥一方的錯,對方同樣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你們同樣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對方被處罰后,可以將決定書附卷,這樣對你哥判決極有利。
你可以以對方過錯在先為由,為你哥申請取保候審。
打架斗毆的處理流程
打架斗毆,違反專案管理處罰法,軟組織挫傷屬于輕微傷,派出所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都可能拘留,至于誰先后誰過錯大,這只是處罰裁量一個因素!因此,建議雙方協商私了解決,否則,對雙方都不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雖說孩子都是天真無邪的,但是,不成熟的心態也會成為校園暴力發生的墊腳石。或許是我國法律對未成年兒童的保護太過周全,所以說,校園暴力的元兇也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但是受害的孩子卻是會被影響到一生的。律霸網小編為您精心整理以上關于問題解答的相關資料文獻,如有疑問,請前往律霸網官網進行法律咨詢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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