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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與搶奪一字之差,但是這兩種犯罪行為在判定標準和量刑上都有很大的區別,那么入室搶劫與搶奪的區別具體是什么呢?律霸的小編根據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從主觀客觀等幾個方面為您闡述這一問題,希望能幫助您解答疑惑。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兩種罪行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幾種:
一、兩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所不同
搶奪罪的行為表現為乘其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乘其不備,公然奪取”應當被理解為被害人在被奪取的一瞬間,就會意識到其財物的損失,奪取財物的行為是可以為被害人立即覺察得到的。所以,搶奪行為的實施并不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當場搶走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只是針對被搶奪財物使用強力(也有可能是輕微暴力),使其脫離被害人的控制而占為己有。在搶奪犯罪中,被害人并沒有失去行動自由和奪回財物的能力,只是行為人犯罪行為迅速、出其不意,使被害人來不及奪回自己的財物。而在搶劫犯罪中,行為人的手段行為表現為當場實施侵犯人身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來獲取財物,主要為針對被害人的人身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暴力主要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對被害人身體實行強制或者暴力侵襲的行為,并且是當場實施的。脅迫行為是指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任由行為人當場搶走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使被害人處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狀態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
二、兩者暴力的對象不相同
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擊性、強制性的行動,包括對人的暴力和對物的暴力。而搶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對被害人身體實施的強烈打擊或強制。有學者認為,搶奪罪與搶劫罪中暴力的根本區別在于:搶奪罪的力是作用在財物上,而搶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為避免身體傷害而放棄反抗或者無力反抗。還有學者指出,搶奪罪的暴力是直接對物使用暴力(對物暴力),并不是直接對被害人行使足以壓制反抗的暴力;行為人實施搶奪行為時候,被害人來不及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壓制不能反抗,也不是受脅迫不能反抗。當行為人使用輕微暴力奪取財物時候,就要區分這暴力是否足以壓制他人反抗。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完全相同
搶劫罪和搶奪罪雖然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故意內容卻存在明顯區別:搶奪罪的故意內容為明知被害人能發現財物當場被搶,但自認為能憑借某些優勢條件或者客觀上的有利條件而能夠逃脫,故實施該搶奪行為。
而搶劫罪的故意內容為:自認為能夠憑借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能夠讓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從而奪取財物。因此該故意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兩層含義: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從犯罪手段行為的方式上看,行為人意圖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危害人身的方法來實現犯罪目的。
也就是說,搶奪罪的故意并無侵犯他人人身的內容,而搶劫罪中故意必然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內容。這也是兩罪在主觀方面的本質區別。
按照上述區別,搶奪罪的犯罪特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上述內容是律霸小編對于入室搶劫與搶奪的區別的簡單介紹,綜上可看出,兩種罪行除了定義不同外,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施加暴力的對象以及主觀方面的意圖都有明顯差別,而最直觀的體現就是兩種罪行的量刑不同,希望上文為您解答了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四川律師。
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的區別是什么?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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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萌輝律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唯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 待人誠懇,做事嚴謹,思維縝密,責任心強,具有扎實的法律基礎功底和辦案經驗。忠實規范的服務于當事人,贏得當事人的極大信任及一致好評。 ? 主要業務領域 ? 訴訟: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各類侵權損害賠償及公司法律顧問等。 ? 非訴: ? 1、協助公司同相關經濟主體談判、簽訂協議、合同等,提供合同風險防范方面有關的一般性法律服務; ? 2、起草、審查公司各類合同; ? 3、企業規章制度的方案設計與合法性審查。 ? 執業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 ? 主要業務范圍: 1、接受法律咨詢; 2、代寫法律文書:律師函、合同、協議、訴訟法律文書等; 3、代為查詢:查詢個人信息、企業注冊信息; 4、訴前調解; 5、接受委托,進行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或辯護。 ? 辦公地址:渭南市大荔中心廣場新華書店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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