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算什么罪
一、防衛過當定什么罪
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對于防衛過當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謂“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罪”、“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等罪名。從《刑法》第20條關于防衛過當的規定來看,只有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時,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造成他人輕傷以及針對財產進行防衛的,一般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對于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考慮過當的程度、防衛的起因、防衛所保護的權益性質等等。
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一)定罪問題,防衛過當不能獨立的成立罪名,它僅僅是表示對防衛性質的肯定,本身并不會對構成何罪起決定性影響。刑法也沒有針對防衛過當的行為專門定刑和給予法定刑期,因此其不能定為“防衛過當罪”。所以以其所犯的相應罪名定罪,這里就不贅述。
(二)處罰問題,《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衛過當的防衛人主觀上是出于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衛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主觀因素決定了防衛過當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刑法對防衛過當的處罰原則是按照罪刑相適應來規定的,從實踐看,防衛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復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但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比較行為的危險程度與防衛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慮采用其他輕微防衛手段的容易程度,防衛過當所造成的損害差距越輕微,處罰相應輕微,嚴重過當,處罰相對較重;
3、權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質,比較所要侵害的權益與所要保護的權益,是否明顯有失均衡,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當更輕;
4、考慮侵害者不正當程度,例如,防衛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應保護的利益的正當防衛,只有其他手段相當困難的情況下,才可能認可其必然性。
我們應該知道在遇到危險的時候我們出于保護自己而形成的防衛是合理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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