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日前,樊女士的父親去世,她有權利繼承遺產,但她擔心一旦自己繼承了遺產,貌合神離的丈夫也就成了這筆遺產的共有人,一旦離婚,自己就會吃大虧。于是,她想知道,自己放棄繼承遺產的話,是否需要丈夫同意。
因為是家中獨女,樊女士和母親都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是,由于樊女士跟丈夫感情幾乎走到盡頭,但尚未辦理離婚手續,她擔心一旦自己繼承父親的遺產,這份財產就會變成樊女士跟丈夫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丈夫就有權分割走這份遺產,這樣一來,自己豈不是很吃虧?于是,樊女士的母親也擔心這件事,于是母女二人商議,能否讓樊女士單方面放棄繼承遺產,暫時讓母親繼承全部遺產?
濱海律師說法:
通常情況下,子女繼承父親所有的財產屬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本案中,樊女士的父親生前并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其女兒繼承的遺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繼承權是具有一定身份性的權利,因此,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人依據其與被繼承人特殊的身份關系而享有繼承權,因此,繼承人對于該權利,有接受或放棄的選擇權,而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
2021-01-30涉外商標注冊如何申請
2021-01-30立約定金可以退嗎
2020-12-15看守所人犯的近親屬病重,可以回家探視嗎
2020-11-23侵權行為與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10“上班族”千萬要保存好的東西有哪些
2021-02-04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2021-01-24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
2020-12-25個人所得稅項目包含公積金和養老保險嗎
2020-12-27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2020-12-15保險公司提存的保險保障基金是多少
2021-03-22壽險理賠糾紛的快速解決途徑
2021-03-18家財被盜未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拒賠合理嗎?
2021-03-03網絡投保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
2020-12-28保險合同的中止與終止有什么區別
2020-12-11責任書出來后保險多久理賠
2021-02-08公眾責任險費率
2021-01-26出口產品責任保險賠償案例
2020-11-2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包方可以用嗎
2021-02-08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