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否適用緩刑
我國法律規定,緩刑的適用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點: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非法拘禁罪主要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緩刑,但是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被判處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不能再適用緩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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