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有本市戶口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原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
3、被繼承人遺產的產權證明材料。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在國內死亡的,應提交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及戶籍注銷證明;在境外死亡的,慶提交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失蹤或下落不明的,應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中,如有來自國外的,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館認證。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6項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
3、提交域外被繼承人遺囑書的,該遺囑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行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5、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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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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