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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一切權利來自于人民,但是為了使這個國家機器更好的運行,為了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護我們需要國家權利機關,我們知道不同的國家權利機關其職責是不同的,不同國家權力機關各司其職,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受其他國家干涉。
一、國家權力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是代表統治階級、國家和人民行使統治權的機關。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大 。
二、國家權利機關的職責
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1、全國人大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組織體系中屬于最高地位 它代表全體人民在全國范圍內全面、獨立地行使國家主權或統治權。
2、全國人大的職權:
(1)最高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與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權:選舉、決定和任免最高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和有關組成人員。
(3)最高決定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4)最高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最高國家機關的工作。
三、分類
由于國體、政體不同,各國的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也不同。
在君主專制國家君主或獨裁者集中掌握國家權力,并通過其軍政官僚機構對國家實行統治與管理。
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權力一般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部分,分別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資本主義國家奉行“三權分立”原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約與平衡。
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機關。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四、國家權利機關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根據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
第九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條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但是又不同于其他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有它產生對他負責。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利機關,也只有它可以決定國家最高領導人的任免以及憲法的修改,其他國家機關沒有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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