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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接受案件當事人委托,進行司法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的專業(yè)人員。在國家設立的律師機構中,如果律師非法接受他人財物金額較大的,會以受賄罪論處,由司法機關查辦。那么檢察院關于律師受賄罪辦案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通過律霸小編的分析做個大致了解吧。
一、律師在哪些情況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下列律師從業(y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收受、索取向財物價值或使用價值達到5千元,或者未達到5千元,情節(jié)嚴重時)應按受賄罪定罪量刑:
1、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中的工作人員;
2、上述律師事務所委派到其他單位依法從事執(zhí)業(yè)活動的律師;
3、擔任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法律顧問的律師;
4、國家機關、國有公同、企事業(yè)單位委托依法從事公多的律師。
除上述律師從業(yè)人員之外的執(zhí)業(yè)律師,如果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如違犯其他法律規(guī)矩,依相關規(guī)定處罰。
二、檢察院關于受賄罪的辦案流程是什么?
1、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fā)現(xiàn)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jīng)檢察長批準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制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
經(jīng)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經(jīng)科、處長或檢察長批準后,應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將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的結果,應當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
2、偵查
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jīng)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準后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jù)。對于不能調取的證據(jù),可以拍照、復制。
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傳喚到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對在押的被告人,應填寫《提押證》,前往看守所進行訊問,或者提到人民檢察院訊問。
3、偵查終結
對于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jīng)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后,分別制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并按照規(guī)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對于免予起訴案件的贓款贓物、違禁品、作案工具等,須經(jīng)檢察長批準后予以收繳,并填寫收繳贓款、贓物清單和《沒收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檔,并在《免予起訴決定書》的附注欄內注明。對被告人免予起訴決定后,應將免予起訴決定書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單位。如其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免予起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被告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并監(jiān)督當事者雙方達成協(xié)議。在執(zhí)行協(xié)議中發(fā)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訴到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只有在國家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律師,非法接受財物時才能構成受賄罪。檢察院關于律師受賄罪辦案流程是有一套規(guī)范的,從開始的立案、偵查到最后的偵查終結,都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如果我們發(fā)現(xiàn)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有受賄行為,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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