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醫療糾紛律師 勞動工傷律師 交通事故律師 知識產權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 征地拆遷律師
近年來,我國對貪污腐敗現象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為了防止涉案人員串通司法機關,逃避法律責任。檢察院在處理重大經濟案件時要到異地辦理。那么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序包括哪些環節?異地辦案是否需要當地檢察院的配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律霸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
一、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1、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犯罪案件中,需自行到外地拘捕人犯時,應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續的幾項規定》辦理。執行拘捕的人員應當攜帶有關的法律文書,以及工作證、介紹信和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與人犯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聯系辦理。
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執行拘捕的人民檢察院不能出具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的,應當及時向人犯所在地人民檢察院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
2、人民檢察院需要到外地執行搜查任務和訊問被告人的,執行人員應攜帶有關法律文書、工作證,以及有介紹案情和執行搜查、訊問目的、要求等內容的公函,與當地人民檢察院聯系。
3、人民檢察院到外地追繳贓款贓物,應當請當地人民檢察院協助,并出示有關的案件材料和辦理必需的法律手續。
4、人民檢察院到外地問詢證人時,不得以各種理由將證人帶回本地詢問。
5、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外地檢察機關拘捕人犯、搜查、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調取證據、追繳贓款贓物等執法活動要積極予以協助,不得違法阻撓、刁難。
6、各級人民檢察院對不執行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違法辦案,或違法阻撓辦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責任人員或領導者的責任。
二、檢察院異地辦案要當地檢察院配合嗎?
1、按正常的工作流程,應當事先與異地檢察院取得聯系;
2、通知證人或傳喚(同案)嫌疑人等,最好由當地檢察機關配合;
3、具體談話,由辦案機關自己來處理,特殊情況下,當地檢方也可參與;
4、如果事先跟證人已經聯系好的,有時也不通知本地檢察機關。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異地辦案時應當事先同當地檢察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調查。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序按正常流程走就行,只是涉及到具體談話時,應該由自己完成。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檢察院到異地詢問證人時,不能將證人帶回本地調查,只能在當地問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
2020-12-07民間借貸可以申請仲裁嗎
2021-02-15商評委如何認定域外證據
2020-12-21反擔保什么時候解除
2021-02-01擔保合同可以單獨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2021-01-26如何行使夫妻財產贈與財產撤銷權
2021-03-04中國人和外國人辦理結婚證登記如何辦
2021-02-27老人贍養費標準2020年
2021-01-27什么情況下交警應該回避
2020-12-31遺產繼承份額轉賣是怎樣的
2021-02-06地役權合同模板舉例
2020-12-27批準入職要走什么流程
2020-12-30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能變更嗎
2021-01-03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旅游意外險怎么賠付
2021-02-18保險公司利用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免責條款無效
2021-01-25人身故了保險公司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1-01-26車輛雙方事故和單方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30超載運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增加10%的免賠率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