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惠民縣律師 南溪區(qū)律師 五蓮縣律師 贛榆縣律師 馬山縣律師 溫江區(qū)律師 新田縣律師 長寧縣律師
按照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是需要送達給當事人的。最簡單的就是直接送達,由法院的送達人員將法律文書直接交給當事人。那么除此之外,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通過下文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須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送達時,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給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離婚訴訟中,向一方當事人送達時,在受送達人不在的情況下,不可以交給在身份上既是該方當事人的成年家屬又作為另一方當事人的人代收);受送達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給代收人簽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fā)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或蓋章。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向上述受送達人以外的人送達,視為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適用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在進行留置送達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作為見證人,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應當向見證人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由和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產(chǎn)生送達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委托送達,應當是在進行送達的人民法院自己進行直接送達有困難;進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或組織。在程序上,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和送達回證。接受委托的法院將有關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視為委托法院進行了送達,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受訴人民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轉(zhuǎn)交送達
轉(zhuǎn)交送達,是指受訴人民法院基于受送達人的有關情況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交有關機關、單位轉(zhuǎn)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適用轉(zhuǎn)交送達的情況有三種:第一,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zhuǎn)交;第二,受送達人是被監(jiān)禁的,通過其所在監(jiān)所或勞動改造單位轉(zhuǎn)交;第三,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yǎng)的,通過其勞動教養(yǎng)單位轉(zhuǎn)交。負責轉(zhuǎn)交的機關、單位在收到訴訟文書、法律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的主要內(nèi)容予以公告,公告經(jīng)過一定期限即產(chǎn)生送達后果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實際上是一種推定送達,即公告后受送達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內(nèi)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內(nèi)容,但法律規(guī)定均視為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guī)定,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公告送達的經(jīng)過。
行文至此,我們對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也有了一定了解。法院針對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還是很多的,包括直接送達、委托送達,轉(zhuǎn)交送達等手段。每一個方式都有其特點和適用情況,具體采用哪些送達方式,就需要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做出判斷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清遠律師。
送達回證期限是多久
送達回證是什么?
立案決定書送達回執(zhí)是什么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能取出公司里的錢嗎
2021-02-18店鋪轉(zhuǎn)讓費多少算合理
2020-11-28在國外和外國人結婚需要在國內(nèi)辦哪些手續(xù)
2021-01-17企業(yè)以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流程
2021-03-10律師函可以拒絕簽收嗎
2021-03-14寬帶賬號密碼是否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2021-01-11股權激勵離職后多長時間可以退回
2021-02-06車禍四級傷殘得五級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怎么算
2021-03-23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1-03-25生而不養(yǎng)的父母,可以不贍養(yǎng)嗎
2021-01-10交通事故誤工費該誰出
2020-11-19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怎么陪
2021-03-22拆遷賠償費是否是婚前財產(chǎn)
2020-12-25工亡的待遇是什么標準
2021-02-18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種類
2020-12-11可以構成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18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內(nèi)容
2020-11-30保險合同訂立有關問題
2021-01-13學生自殺保險理賠嗎
2021-01-19無保險是車輛事故責任加重的條件嗎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