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構,重要的案件一般都要經過紀委來辦案。紀委辦案要遵守相應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處理案件。紀委辦案流程有哪些呢?以及紀委辦案的具體要求和遵守的原則有哪些呢?接下來,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紀委辦案流程
1、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2、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3、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4、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后,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二、紀委辦案遵循的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立案: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并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后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監察機關檢查工作程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復查、復審、復核工作程序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復查、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三、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序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準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準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復議、復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復議、復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復議、復查后,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復議、復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復議、復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準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復議、復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
紀委工作人員在辦案時應該嚴格按照紀檢辦案流程,對每一個步驟都要認真履行,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認真聽取申訴人的意見,對案件進行認真調查。同時做好案件的受理登記和辦理處理,并且給申訴人的回復反饋,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漯河律師。
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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