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旦訴諸法庭。就牽涉到辦案人員的介入,他們是一批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的國家公職人員,在辦案時必須遵守基本工作要求。那么辦案人員基本要求是怎樣的呢?律霸為您解答。
一、辦案人員基本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辦案人員思想作風建設,嚴肅辦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廉政“七不準”,保證查辦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案人員要嚴格依紀依法辦案,不得以案謀私。
(二)不準向非本案案件調查人員透露有關正在調查核實的案件情況。
(三)有關案件材料(包括各種證據材料、當事人的檢查與供述、調查、核實報告、見面材料、領導批示等),未經主要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外借、外傳,不準讓非本案調查組人員閱看和復制。
(四)調查核實的案卷材料要嚴格保管。離開辦公室時要將案卷材料及時入柜上鎖,不得將案卷材料在無人時留放在辦公桌上、無鎖的抽屜或柜子里;外出辦案要做到卷不離身;不準把案卷交給他人保存。
(五)不準隨便向他人特別是與案件有關聯的人提供調查組人員及本委領導的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及家人的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六)不準接受涉案單位或當事人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因工作需要需在涉案單位就餐時,經調查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可吃工作餐。
(七)不準索要、收受涉案單位或當事人的物品、現金及有價證券。
(八)不準到涉案單位報銷任何名目,應由本單位報銷或個人支付的費用與開支。
(九)不準要求涉案單位或當事人,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辦理任何私事。
(十)不準為違紀者開脫責任,袒護、包庇其錯誤或故意拖案、壓案不辦;不準辦人情案、關系案;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辦案。
(十一)不準私自與涉案單位或者涉案人員接觸。
(十二)不準私自接受或轉交涉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或文件;不準將個人私自接受的證據材料、文件放入案卷內。
(十三)不準對涉案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違反黨章和法律的措施。
(十四)不準泄露案情,傳播、擴散證據材料。
(十五)不準偽造、篡改、隱匿、毀棄證據,故意夸大或縮小案情。
(十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文書樣式制作紀檢監察文書;結案后要將未用完的辦案文書及時保管;辦案人員不準私自保存加蓋有印章的空白紀檢監察文書。
(十七)辦案人員違反上述辦案紀律的,視情節與后果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辦案人員基本要求包含其在工作當中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包括不能泄露案情、不準偽造、篡改、隱匿、毀棄證據等。辦案人員的嚴于律己才能保證案子的公正、公平。當然作為當事人,同樣也有配合辦案人員調查情況的義務。更多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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