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交訴訟費,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但是,也不是說所有的官司都交訴訟費,按規定,打刑事官司就不交訴訟費。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賠償,盡管是解決民事問題,但由于這種賠償是由刑事案件派生出來的,也就是說,本案歸根結蒂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案件,所以,在由刑事案件派生出來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時,不需要交訴訟費。這一點在這里是應當明確的。
有人會問,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什么時候才可以提起訴訟呢?對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即:
(1)一般公民遭受經濟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是指從本案立案開始。因此,只要一立案,被害人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不是只有案件到了法院才可以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在實際中,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前,甚至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也都可以對此類問題進行調解,動員犯罪嫌疑人先賠償一部分。有的調解解決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都無爭議,案件到法院受理時,對民事部分就可以不再處理了。只有在公安、檢察機關沒有處理,或者沒有在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在審理期間,被害人繼續要求賠償,法院才進行調解或者判決。
(2)國家、集體財產遭受經濟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對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規定得比較具體。
在刑事訴訟中,哪些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呢?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61條當中有規定,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
(1)在刑事案件中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檢察院。
關于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誰有賠償責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74條中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有以下幾種: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4)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雇主。
總之,應對訴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法律事務的處理也是一項理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專業活動,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訴訟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律霸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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