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刑事案件的起訴,《刑事訴訟法》把它分為公訴與自訴兩類。既然是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為什么不把它規定為統一都由檢察機關起訴呢?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凡是經過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都必須有人首先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不主動審理。法律規定有一部分案件由自訴人自訴,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一是有些案件輕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機關可以不拿出很大力量去偵破,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樣不僅會縮短訴訟時間,而且也會使公安機關騰出更多的精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另一方面,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讓公、檢、法三機關介人,例如遺棄案。因為父母與子女打起了官司,打完以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能要產生隔閡,這對以后的贍養與被贍養會帶來麻煩。再比如虐待案,有的人虐待父母構成了犯罪,但是作為父母,有時情愿忍耐,而不愿意到法院去控告自己的子女。如果法院主動審理此案,有時會給他們的家庭帶來一定困難。因為被告人被判處幾年刑以后,刑滿釋放,還得回來與父母在一起生活,父母有時還得靠子女來贍養。還有的重婚案件,被害人有時不愿讓公、檢、法三機關介人,而愿意自己找人從中調解等等。
那么,哪些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呢?不僅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有明確規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也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以下3類:
一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侮辱案;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種。
二是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即:故意傷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于《刑法》分則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一類犯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一類犯罪)規定的犯罪,而且是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起訴前要想清楚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重視訴訟時效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如何委托訴訟代理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憑借對國內經濟政策、社會動向的準確把握及現行法律的深刻領會,依托與各級司法部門、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中外企業建立的良好合作關系,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在1年多的律師執業過程中,我經辦了大量的各類法律事務:成功辦理民事經濟案件30余起,在諸多業務中,我尤擅長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的處理,民商、經濟案件的仲裁和訴訟案件的代理。因此,我憑借自己嫻熟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優勢,先后內蒙古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專職法律顧問。在承辦案件、擔任法律顧問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我努力運用法律、智慧、勇氣、謀略和技巧,竭誠為顧問單位、委托人服務,維護了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執業2年多來,我通過自己“熱心、細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了顧問單位和廣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交通事故車不是肇事司機的可以財產保全嗎
2020-12-25職業病賠償步驟是什么
2021-02-20股東代表訴訟股東必須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嗎
2020-11-15公務員錄用公示期間舉報如何解決
2021-03-18愿意離婚但不愿意分割財產怎么辦
2020-11-29商鋪可以贈予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12家庭婦女離婚后能要贍養費嗎
2021-01-11公證處公證保全時要拍視頻嗎
2021-03-18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2021-01-30勞務公司違法分包包工頭負什么責任
2020-12-02內部調崗申請
2021-02-17出境旅游保險種類有什么
2020-11-16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21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分紅保險主要特點及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021-03-16保險理賠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從何入手
2020-11-28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5爺爺給孫子投保 為何不能領取保險金
2021-01-18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印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全資直屬企業暫行管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