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羈押后住院治療是否折抵刑期?
羈押后住院治療不能折抵刑期,羈押后若是生病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去到醫院治療,而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判決的刑期,取保候審和判決沒有直接的關系,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不屬于一種刑罰,所以也不能折抵判決后的刑期。
二、羈押能否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6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來說,患了嚴重疾病是可以發哦醫院就醫的。若是在期間期間就醫的,在醫院治療期間并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故此并不存在刑期折抵的問題。若是在判刑后就醫的,此時屬于保外就醫,本來就是一種刑罰了,也不存在刑期折抵。
什么樣的情況構成超期羈押?
偵察機關超期羈押的話應該怎么辦
超期羈押申請偵查監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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