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交通事故刑事判決上訴期限是多久?
對交通事故刑事判決上訴期限是1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交通事故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判刑后減刑的條件是什么?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交通事故會被判刑是因為已經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而且自己在交通事故當中也是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但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標準也有一定的自由裁定幅度,認為法官量刑過重的話可依法上訴。
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主次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怎么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章屬于什么部門管
2021-01-05出讓毛地幾年沒開發可以收回嗎
2021-02-10申請法律援助的一般條件與特殊條件
2020-11-19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是什么
2021-01-09怎么合法有效的討薪討債
2021-01-07交通事故怎么訴訟賠償
2021-03-01工會法人未變更前勞動關系是否有效
2021-03-17什么是合同債務轉移,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
2021-03-13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2021-02-06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2020-12-17競業限制補償金怎么領取
2021-01-23投保時一定要注意保險的法律責任問題
2020-12-17人身保險投保書什么意思
2021-01-24超額投保出險后如何理賠
2021-01-07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江蘇通州最低職工保險,職工自己需繳多少
2020-12-20網絡保險的發展對策有哪些
2020-11-14保險公司的定義是什么
2020-12-10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能追償嗎
2021-02-25保險理賠需要哪些流程,保險理賠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