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止執行了可以解除高消費限制令嗎
可以解除,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限制高消費令的出臺,對司法機關追究失信人員的責任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來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處理,如果因司法機關誤判或者當事人履行了相關義務的,則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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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一般限制高消費有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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