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債權人,如果得不到應有的債務償還,可以申請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支付令。支付令是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的,那么申請支付令需要哪些條件呢,今天我們就來講解關于支付令的相關法律知識。
支付令,可以這樣來理解他的概念。作為債權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去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的一種督促權利。申請支付令的時候,作為當事人要具備以下這幾點要求。
(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但是人,一定是屬于債權人的一方,只有債權人才具備這個督促權利,債務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二)支付令里面的內容包括,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以什么樣的還債方式來對欠下的債務作出清償,比如用現金的方式償還債務。
(三)作為債權人的一方與債務人之間不應該存在互相的對等支付義務,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再也沒有其它的關于債務的糾紛問題,或者是之前二者之間是有這種對等的,互相支付的義務,但是已經全部結束了,已經都各自履行了,其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如果本身存在,可以消支付令里面應該履行的支付義務,這時候支付令就不應該存在了,會產生矛盾。
(四)債權人申請支付令,該支付令是可以直接送達到債務人的,如果債務人屬于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是不適用支付令的方式的,如果債務人居住的地方不在國內,或者是其他一些復雜的原因,不能夠直接送達支付令的情況,這些都是不可以的,因為支付令解決債務糾紛的原則,就是可以更簡單的處理糾紛問題
(五)關于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該是屬于具有管轄權利的法院才可以。這點根據債務人的管轄一方來認定,債務人經常居住在哪里,就由當地的管轄法院來處理案件。
(六)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比如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關于債務的相關債權書也要提供給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要詳細寫清楚,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基本信息,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的金錢金額或者是其他有價證券金額,申請支付令的根據是什么,也就是一些相關的證據,這些都要寫清楚。
討債時怎樣才能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滿足什么條件?
申請支付令后果嚴重嗎,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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