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賠償最少多少錢
2010年4月29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擴大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的適用范圍,增加了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實現了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大發展。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 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特征:
1、請求權的專屬性。所謂請求權的專屬性,指的就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只能由受害人來行使,一般不可以讓與或者繼承。由于精神損害賠常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權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根據我國《2001年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權利,他們都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在原權利具有專屬性的前提下救濟權利也有一定的專屬性。
2、精神損害賠償因素的多元性。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所考慮的的因素有很多。第一,從賠償標準看,就有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第二,從基本結構上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還應根據人身權益、財產權與精神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考慮。第三,從主觀要件上看,還應該根據加害行為與受害人主觀上的故意或是過失來判斷。第四,從侵權行為發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點、場合、時間、手段等均應作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考量因素。
3、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精神損害系自然人意識機能之反應,在內容和范圍上具有主觀性,根據損害賠償的全部原則,精神損害賠償亦有主觀性。正是這樣的主觀性,導致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損害事實直接規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即使規定數額,也須有變動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為了彌補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錢替代補償,也無法確定。
國家賠償的規定比較詳細,很好參考。不過實際上精神損害賠償的申請是比較麻煩的。顧名思義,精神損害賠償和受害人的精神狀況密切相關。但是,由于精神世界的特有主觀性,受害人的具體的損失程度我們也難以用統一的方法來衡量和評價。
超期羈押國家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再審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射幸合同有哪些
2021-02-15法律顧問費能抵扣嗎
2021-01-17知名的“網名”受保護嗎
2020-12-20老人贍養費標準2020年
2021-01-27分手協議是指什么
2021-02-20顧客在超市受傷誰賠償,顧客在超市受傷的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3集體土地租賃協議書的內容
2021-03-17房產評估基本的流程
2020-12-22實習期間下班后摔倒,誰的責任
2021-01-06車上人員責任險應該歸誰所有
2021-02-07如何選擇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1意外死亡保險理賠的標準
2020-12-04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5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交通肇事罪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7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有哪些
2020-11-09保險的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3-06境外保單應該如何維權
2020-11-14保險代理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1-20如何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