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意識加強,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決。其中,法院執行局是法院的執行機構,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審判之后去執行法律文書。比如說張三上法院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牛,法院判決牛是屬于張三的,但是李四不把牛還給張三。這時候執行局就發揮作用了,執行局就會強制執行把牛還給張三。
那么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具體是怎樣的?首先,經批準后可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收到上交的案件,看完之后他們就開始去審核,覺得比較嚴重的就報告上級,得到上級的批準結果,就開始行動了。根據不同程度的案件進行不同的措施。然后,三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書。收到案件材料就開始計時,3天是最后期限,通知書有2份,一份發給案件里邊的被執行人,讓他根據通知書里邊的內容去清點自己的財產,一份發給案件里的執行人,讓他提供被執行人明確的財產狀況,還有線索。最后,對所得結果進行核實并強制執行。一般執行人很難去得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這時候就需要執行局的幫助了。執行人需要去寫一份調查申請,上交給執行局,執行局就會在10天之內去開啟調查程序。當然,已經很做了充分準備的執行人就不需要那么麻煩了,只要等執行局進行核查就可以了。執行局核查之后就開始執行,有多少東西歸誰就是誰的。
另外,作為被執行人,如果沒有違法,也不需要擔心,如果法院在執行處理過程中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當然一般不會,可以去向上級人民法院去投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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