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的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因為交通意外去世了,留下她和母親獨自生活。而肇事方給予的死亡補償金和父親留下的一套公房,成了這對孤兒寡母唯一的依靠。上世紀八十年代,張女士居住的城市試行房改政策,為了有個地方住,她的母親拿出了全部的積蓄買下了這套房子。
沒過多久,張女士的母親結識了鄭先生,并與之再婚,自此這對孤苦無依的母女倆總算有了依靠,就在一家三口的生活漸入佳境時,新的房改政策推出,張女士生父留下來的房子和她繼父的房子先后動遷。張女士的母親和鄭先生一合計,決定把兩筆動遷款合起來買一個大房子。
在這個新家里,張女士迎來了弟弟的誕生,并在母親和繼父的關愛下健康長大。與之相應的,新房子變成了老房子,母親和繼父也悄悄的變老。前幾年張女士的繼父因為突發腦溢血離開了人事,再度失去伴侶的母親仿佛一下子老了許多,沒過多久也撒手人寰了。頓失至親的張女士,對小自己一輪的弟弟更加疼愛。為了給弟弟結婚,張女士拿出多年的積蓄,把這個裝載了她無數回憶的家裝修一新,并獻上了衷心的祝福。
然而,弟弟并沒有過上她期待的幸福生活。結婚后不久,張女士就發現弟妹孫女士身上有許多惡習,其中最不能讓她接受的就是賭博。為此,她曾私下與弟妹談過好幾次,都沒有起到什么效果。今年,張女士的弟弟在給妻子還賭債的途中,意外身亡。這件事讓張女士痛不欲生,她將全部的錯都歸咎在孫女士的惡習上,于是雙方的爭執愈演愈烈。當張女士聽說又欠新債的孫女士要賣掉房子的時候,她憤怒了,她決心要捍衛這個充滿她回憶的家,她要將這個給她弟弟帶來不幸的女人趕出去。可是,房子是弟弟的,這個女人是弟弟的合法妻子,她要怎樣把她趕出去呢?
根據法律的規定,張女士是不能將孫女士趕出去的。孫女士與張女士的弟弟是合法夫妻,依法對其財產享有繼承權。
但是這處房子卻不是張女士弟弟一人的,在張女士父母去世后,她依法對該房產享有繼承權,并占有份額。對于張女士享有的部分,孫女士是不能繼承的。因此,張女士可以向孫女士主張對房子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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