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3)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可采取什么強制措施?
(1)訓誡,以口頭形式批評教育妨害行政訴訟的人;
(2)責令具結悔過,命令行政訴訟的人寫悔過書,使其認識錯誤,不再重犯;
(3)罰款,強制妨礙行政訴訟的人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量的貨幣,最多不超過1000元;
(4)拘留,暫時限制妨礙行政訴訟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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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限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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