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防衛過當的定罪
二是防衛過當的處罰。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衛過當的情況,在制作判決書時,應當注明因防衛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中防衛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知識
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般醫療事故賠償幾萬
2021-01-25管轄權異議申請可以郵寄嗎
2021-03-15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有期限么
2021-01-05交叉要約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2021-01-10學生宿舍摔傷學校要負責任嗎
2020-12-02臨時工簽勞動合同后違約該怎么處理
2021-03-10年假是按工齡算還是按入職日算
2021-03-06勞動調解用人單位可以不到場嗎
2020-11-29用人單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解雇嗎
2020-12-31保險合同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6人壽保險合同非投保人簽字可行嗎
2020-12-24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發的思考
2021-02-18代簽名人身保險保單法律效力問題研究
2021-02-14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7小區占地搭建要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20拆遷補償安置怎樣擇優選擇
2021-01-05寧波拆遷安置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2021-02-08拆遷補償不合理找律師有用嗎
2021-01-31國有企業職工住房拆遷補償
2020-12-27拆遷安置房過戶要多少錢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