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賠償程序的概念及特點有哪些
司法賠償程序,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或司法人員的司法侵權行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損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賠償請求權,有關司法機關和法院賠償委員會如何履行司法賠償責任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
我國現行司法賠償程序的特點:第一是采用國際通行原則,由法院終局解決司法賠償糾紛,司法侵權行為受害人請求司法賠償應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機關不作決定或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的決定為終局決定。第二,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非訴訟決定程序。司法賠償糾紛經過協商、復議程序后仍未解決的,國家賠償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內設的賠償委員會終局解決。
現行賠償法確定的我國司法賠償程序,將檢察機關錯誤拘留和逮捕、刑訊逼供,以毆打等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傷亡,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賠償決定權,賦予人民法院,并為此在法院內部設立一個專門審判機構——賠償委員會。
在法院賠償委員會辦理賠償案件的程序中,賠償請求人和檢察機關是賠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雖不以原告、被告相稱,但雙方訴訟地位平等,賠償委員會法官則居中裁判。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檢察院,應該接受賠償委員會的調查、詢問,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應自覺履行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給付賠償金等。
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聚眾斗毆罪辯護詞范本怎么寫
2021-01-22哪些公證事項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020-12-07解約定金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7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處理
2020-11-27土地確權后能否做擔保抵押
2020-12-02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2021-03-13處分以后能否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6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勞務派遣終止是否勞動關系終止
2021-03-16人壽保單能轉讓嗎,人壽保險不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4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1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2-23淺析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
2021-02-01廣西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1-07一人私自轉讓土地的費用要均分嗎
2021-02-23房產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2021-03-22準遷證過期了后怎么辦
2021-01-14拆遷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0-12-29承租房屋企業拆遷有沒有補償?補償怎么算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