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無限,而超前立法不足。隨著科技的進步,電腦,打印機等等電子辦公設備正步入千家萬戶,用電腦打印書信也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若干年后,我們每個人可能是立遺囑人,每個人又都可能是繼承人,如何正確有效的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我們必須慎重思考的問題。
我國1985年頒布的《繼承法》只規定了5種遺囑形式,近幾年卻有越來越多的人手持電腦打印的遺囑訴至公堂,要求維護權益。民間及法學界對于打印的遺囑是屬于《繼承法》中的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存在較大爭議,更有法律學專家指出這類打印件遺囑是屬于受《民法》保護的除《繼承法》規定的5種法定形式以外新興的一種遺囑形式,不認可打印件遺囑的效力將有駁于時代發展與司法進步。
對于打印件遺囑的爭論,持自書遺囑觀點者認為:隨著科學的發展,電腦書寫已經逐步取代了筆墨書寫,自己打印僅僅是一種書寫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何況200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都已經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用電腦書寫的遺囑同樣具有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
持代書遺囑觀點者認為:電腦屬于智能化工具,電腦書寫不象親筆手寫般具有唯一性,無論是自己打印還是別人代為打印,其形式都是人在作用于“智能化”工具下的產物,“智能化的電腦”書寫與他人書寫實無二致。認定此“自書”成立,即可否定“親筆”書寫的形式要求。非此即彼。
對于這樣的遺囑的效力問題,同樣具有爭議,持“有效遺囑”觀點者認為:遵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即“法不禁止即民可為”的理念,電腦打印也是一種書寫方式,立遺囑人想要用什么寫就用什么寫,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既然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有效,那電腦打印簽名也應當有效。打印件遺囑是屬于新興的遺囑形式,不隸屬于《繼承法》中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要求,且現有法律尚未有規定打印的遺囑應當屬于無效,理當有效。
持“無效遺囑”觀點者認為:遺囑不同于合同,合同是當事人簽名確認后即開始生效,遺囑生效的首要條件是遺囑人已經死亡,發生糾紛后,往往是眾口一詞,無法還原案情經過,僅能通過“遺囑”分辨是否出于遺囑人本意。繼承法對遺囑的形式要件作嚴格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且合同與遺囑的效力推定方面也有區別,合同是誰主張誰舉證而推定有效的,遺囑是按照形式要件的要求來推定無效的。打印件遺囑因字體千遍一律,遺囑人已不在人世,僅有簽名,外人無法分辨打印的內容是否遺囑人親自打印,是否校閱,立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是否存在趁遺囑人意識模糊的時候騙簽,脅迫簽名,或在空白紙張上先有簽名后打印內容,或將打印內容覆蓋涂改后打印。。。種種疑問必引起人們的重視,電腦打印,又無其他證據佐證,想象中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靠不住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的股東會如何行使職權
2021-01-14公司法司法解釋三是如何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
2021-01-21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2021-02-02農村非婚生子罰款多少錢
2020-12-04刑訴發回重審能用簡易程序嗎
2020-12-23判決離婚的法定前提有哪些
2021-03-09在合同里約定安全免責條款有效嗎
2021-03-23土地可以進行抵押嗎
2020-12-16鋪乳期間可以中止合同嗎
2021-01-20崗前培訓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嗎
2021-02-02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是幾個月
2021-01-30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021-02-07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是重要的創新
2021-03-05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難免責
2021-01-20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0-11-29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什么起停止支付
2021-03-12村民之間轉包只需備案,不需經過村委會書面同意
2020-12-14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轉包協議條款不合法影響轉包效力嗎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