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二審判決是怎樣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本條是關于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案件如何處理的規定。依該規定,二審法院根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酒后襲警一般拘留多久
2021-01-18醫療過失行為的特殊性
2020-12-21微信被騙報警當地不受理該怎么辦
2021-01-06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如何審查
2021-01-27買賣雙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如何適用
2021-03-12有房貸的房子能進行反擔保嗎
2021-01-152020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08放棄贍養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2021-01-26室內噪聲檢測標準有哪些
2021-02-19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仲裁開庭對方不來賠償怎么辦
2020-12-31現在房產抵押都有他項權證嗎
2021-01-05私下賠償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2021-02-02純包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07勞動合同續訂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01勞動主體發生變更須補償員工嗎
2020-12-14員工與公司解除合同能否要到賠償
2020-12-22實習期間公司解散需要賠償嗎
2021-02-13雇傭關系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27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