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案底?
案底是違法或者犯罪后留下的檔案記錄,通俗點講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劣跡行為記錄。而通常情況下,在我國指的是你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你刑事責任的人的檔案材料記錄。再進一步解釋地話,就是你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因什么行為造成什么樣的嚴重后果,觸犯刑法第多少條多少款依法應當構成什么罪名,被判處哪種或哪幾種刑法,是否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加重處罰的情節,以及服刑期間有沒有再次犯罪,是否有過緩刑、假釋或者是否有符合減刑的條件,共減刑幾次,減刑間隔期限,實際執行刑期以及刑滿釋放的時間等記錄。
因此,從我國對案底所下的定義來看,案底僅僅是指的是記錄犯罪行為的檔案材料,并不包括違法的材料或者說這些違法材料也會被公安機關記錄在案但并不會記錄到檔案中去,從法律角度看,這里的案底應該作狹義解釋。
二、案底保留多長時間?
目前,我國并沒有對案底的保留期限作出規定,按照通常理解和實際情況來看,案底是長期保留以備查詢和存檔的。并且只要你觸犯刑法經法院依法審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都會留下犯罪記錄,不論是實際上有沒有執行刑罰。但是關于未成年犯罪(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關犯罪記錄是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及時有關依法查詢的有關單位,也應該對犯罪記錄予以保密。由此可見,犯罪記錄除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較為特殊需要予以封存外,其他的犯罪記錄是不需要封存的,也即經過申請并提交相關手續是可以查詢的,一般我們比較常用到就是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參軍的政審都是要查詢犯罪記錄的。
三、案底的存在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關心案底的人一般最關心的就是案底帶來的影響和負作用,一般來說,案底不具有溯及力,但案底對犯罪之人以及子女是具有重大影響的,這種影響說的具體點就是限制某人進入某種行業,從事某種活動或者接觸特定的人,從影響的效力來看,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道德上的,這種影響它是不具有強制力的,但它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被道德譴責的罪犯及其子女會背上與犯罪有牽連的名聲,看似無形,卻被無形的輿論壓抑著,于無聲處已經被他人疏遠,被他人歧視;一種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顯然這種是具有強制力作后盾的,表現的也是較為明顯的,比如有案底的人可以說與體制無緣了,無論你想入黨、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和當兵都是不能報名的,退一步說即使僥幸蒙混過關,政審也是一道過不去的坎,此外,律師、司法鑒定人員,村委會成員等工作也是受到限制的;有案底的人對子女的影響也是重大的,雖然各個地方政審標準不同,但直系親屬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也是嚴格被限制報考政法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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