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贈人應否承擔繼承人生前債務(《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受贈人接受被繼承人贈與的遺產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受贈人以其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遺贈扶養協議有哪些特點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3、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5、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贈人接受被繼承人贈與的遺產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的,受贈人以其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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