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公證放棄繼承權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而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可以公證的。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chǎn)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jīng)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jù);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繼承權喪失情形有哪些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于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chǎn);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jié)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jié)嚴重的要求;另外,依據(j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后來悔改的并且被繼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并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但是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jié)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而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可以公證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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