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關系還能繼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如果是血緣關系,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斷絕仍然具有繼承權,如果是收養關系在斷絕之后不可以繼承。但是即使擁有繼承權,如果父子關系不好,也很有可能會發生父母將財產通過遺囑的方式轉給他人或者組織。
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放棄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放棄繼承必須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騙、威脅或脅迫等強制手段,讓繼承人違背真實意愿而作出的放棄繼承表示,這種放棄是無效的。由于放棄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也意味著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債務不負償還責任,因此,放棄繼承與繼承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放棄繼承的效力應從繼承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他從繼承一開始就沒有了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
由此可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而且,恢復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如果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是不予承認的。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對于擁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兒園繼承權是屬于法定的權力不可以隨意進行解除,?但是父母可以將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轉移給他人,?所以建議想要繼承財產,最好需要孝順父母,?如果對結果不服的,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公婆贈與房子給兒媳離婚可以要回嗎
2020-12-03指定管轄的特殊原因是何種情況
2020-12-02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1-01-31交通事故法院一審判決后對方不服上訴多久能判決
2021-02-25哪些情形承包人可以停緩建
2021-03-12辦理房產贈與必須雙方去現場嗎
2021-03-24農村房產證確權該如何
2021-01-24勞務合作協議書范本
2020-12-03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選擇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
2021-01-22小額人身保險的金額是多少
2021-01-31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29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貨車報保險要資格證嗎
2021-01-05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之間有哪些不同
2021-03-09校方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是什么
2021-03-22保險受益權的產生
2020-12-01拆遷評估后多長時間補償拆遷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