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居住權能繼承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1、公房的居住權,繼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變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條件困難,單位一般會允許同住人繼續居住的。關于這一塊,有些城市規定,原來的同住人,原則上可以繼續居住。(這個城市管理的地方規定,并無法律依據)
2、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與繼子女爭家產的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老年婦女,她們的“居住權”往往得不到保障:不是親娘,繼子女一般會攆她們走;而原丈夫的家,因再婚后離開太久,恐怕未必給她們留有住處。再婚丈夫死亡后,哪里才是她們的家,哪里才是她們的托身之所?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她們已經與再婚丈夫居住了多年的房屋,法律并沒有規定她們享有“居住權”或使用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公租房的居住權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我們可以變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條件困難,單位一般會允許同住人繼續居住,如果是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與繼子女爭奪家產發生糾紛的時候,可能就不能夠享受居住權,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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