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親承包的責任田能繼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責任田是有使用期限的,在承包期內沒有重新分配的情況下使用權可以繼承。
我國對于土地承包,我國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原來是農業戶口,現在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將來父母不在人世時,因為現在已經不是該村集體的成員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承包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承包的土地,繼承權合同到期后就停止了。
因為和村集體是承包關系,因此,農田無處分權,只有使用權,對山林現在可以申請林業?部門批準,出售林木。
可以繼承的。分兩種情況:
第一,母親遺囑指定了繼承人。
第二,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繼承法》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父母承包的責任田還有使用期限的話,那么在承包期內沒有重新分配的情況下,使用前是可以進行繼承的土地不能夠繼承,但是土地的使用權能夠進行繼承,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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