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強奸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構成其罪;而后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論男女均可構成其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雖然能構成強奸罪,但不能構成后罪。
(2)有無奸淫的目的不同。
這是兩者區別的關鍵所在。強奸罪必須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為的意圖是與之發生性關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實施了有關行為。未實行性交的行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構成未遂;有的則因為同情受害人而自動放棄奸淫行為,從而成立中止;
后罪則無奸淫的目的,其是通過除性交以外的有關下流、淫穢的行為以興奮、滿足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欲,或者通過侮辱婦女來尋找刺激,填補精神空虛。即使沒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礙,其也不會也不想與被猥褻者發生性關系。
(3)行為方式不同。
強奸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其本質在于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即使有摳摸下身、玩弄生殖器、摟抱、撫摸乳房等的行為,都服從于與受害婦女發生性關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為則表現為強制猥褻,是指男女之間除性以外實施的所有淫穢、下流的行為,如裸體表演、裸體共浴、裸體按摩以及裸體或非裸體的摳摸下身、玩弄生殖器、吸吮、親吻、樓抱、舌舔、撫摸乳房、雞奸等。
侮辱,則是指出于流氓動機,為了尋找刺激、調戲取樂而針對不特定婦女實施的有損于婦女人格的行為,如追逐、堵截婦女;偷剪婦女發辮、衣服;在公共場所故意用生殖器頂撞婦女的身體;用污物、臟水對婦女身上涂抹、潑灑等。
(4)所侵害的客體不同。
強奸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和未滿14周歲幼女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體則為婦女的人格尊嚴。
希望可以幫您解決相關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和工友鬧著玩誤傷是否要賠錢
2021-02-27栽贓誹謗的責任如何認定,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08商標侵權中的“反向假冒”的法律規制
2020-12-26同案犯能否作為親屬委托律師
2021-01-15侵犯商業秘密罪處罰怎么規定
2020-12-01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1
2020-11-10新農村建設征地補償標準
2021-01-30離婚后孩子的探望權婚姻法如何規定
2020-12-07海事海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嗎
2021-03-01仲裁條款向第三人擴張與合同相對性的沖突是什么
2021-01-22離婚證據有哪些
2020-11-12二次固定合同到期終止怎么賠償
2020-12-12勞務外包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18勞動仲裁委查檔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21懷孕被辭退應該怎么辦
2020-12-03團體意外險和個人意外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4保險合同成立超過兩年隱瞞病情能獲得賠償嗎
2021-01-07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汽車的平安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2021-02-13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