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無贍養能繼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養子女與養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養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如果不贍養養父母的,一般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贍養人包括哪些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七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2、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養子女與養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養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如果不贍養養父母的,一般是不能繼承遺產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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