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房產法定繼承還需要公證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一般來講,對于繼承這個情況來說的話,一般都是需要進行公證的,如果是房產之類的,隨著新的規定下發之后,并不是說一定需要進行公證,這個就是可以選擇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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