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可以起訴對方遺棄罪嗎
如果對方當事人在婚內有遺棄行為的,沒有過追訴時效的,離婚后還可以起訴對方遺棄罪
什么是遺棄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法律要求行為人不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為之,則構成作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不為,則構成不作為犯。在我國刑法中,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而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它包含有幾層意思:第一,行為人必須負有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來自一定的法律規定和法律事實。第二,行為人必須具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這是于不作為犯是犯罪的前提而提出的必然結論。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法律當然不能強制要求其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第三,行為人未履行法定義務,即行為人在負有特定法律義務的前提條件下,法律要求他履行,他卻未履行。
很顯然,遺棄罪是刑法中明文規定了其構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罪。從理論上講,純正不作為犯是以要求履行一定義務或執行一定命令作為其構成內容的,只要行為人不為此義務或不執行此命令便構成該犯罪,并不以必須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為必要。但遺棄罪中明文規定“情節惡劣”,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精神失常、重傷、死亡的;被害人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遺棄動機極其卑鄙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難境地的;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離婚后還可以起訴對方遺棄罪,滿足遺棄罪的構成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 韓峰律師專業提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民商事法律服務,致力打造成為以濟南地區為中心,輻射山東全省專業性法律平臺,讓客戶在第一時間就能接受法律專家團隊的專業、高效法律服務! 本團隊法律專家均是經山東省司法廳核準注冊的專職律師,團隊成員以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峰律師等為主組建的專業律師團隊,理論基礎雄厚,專業能力強,具有從事大型法律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實踐經驗,有眾多成功案例,本團隊眾多律師曾先后獲得市、區優秀律師或先進個人稱號。成功辦理大量民商事、經濟合同案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團隊中其他律師在處理房地產、房屋動遷及征收、婚姻家庭、析產繼承、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部分案件處理結果深得當事人好評!愿我們的努力能夠得到您的信任,愿我們的解釋讓您困惑得到解脫! 韓峰律師的宗旨:用專業的法律服務,與企業并肩作戰,為企業保駕護航!
數罪并罰能否判緩
2020-11-30定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2-16審查監督程序時效
2021-02-07簽假合同應怎樣處罰
2021-01-27自己家修的路不準他人用違法嗎
2020-12-11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2021-03-07集體合同是特殊的勞動合同嗎
2021-01-13圓珠筆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8勞動者被裁能得到什么賠償
2020-12-17如何認定猝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
2021-03-16汽車投保的技巧
2021-02-14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有什么規定
2021-02-12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1-29交通肇事司機逃逸保險公司可否拒賠
2021-03-01交警事故雙方自行調解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交通)
2021-02-22新保險法與財產保險理賠有什么不同
2020-12-30保險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17保險代理合同樣本(三)
2020-12-07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該賠償嗎?
2020-12-30集資房轉讓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