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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家的利益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如果達到了某些國家的政策條件,我們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這個時候,了解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就尤為重要,否則我們可能就會錯過維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那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應該如何計算呢?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對于保障國家賠償費用的支付方面,也作了進一步完善。在國家賠償法實施十多年的過程中,在這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中國一些比較貧困的縣,在財政預算中沒有把國家賠償的費用列進去。另外,在以前國務院出臺的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中規定,賠償經費先由賠償義務機關墊付,墊付之后再由國家財政進行支付。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推進的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細化了部門預算。實際上國家機關已經沒有這種墊付的資金了,這樣就影響了賠償費用的支付。這次修改規定了國家賠償的費用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于支付的環節,這次也規定得比較明確。賠償請求人可以拿著相應的法律文書,如賠償決定書、調解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一定要在七日內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的申請,財政部門要在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這樣就使得賠償費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我相信,通過這樣一系列修改,回應了在修改過程中各方面提出的關于國家賠償在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可以促進國家賠償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綜上所述,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如果遇到一些不可預料的特殊的情況,時效就會中止。如果收到申請兩個月內賠償機關未作出賠償,申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至于賠償的具體額度等等,就需要具體分析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的相關問題,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惑。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申請國家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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