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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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具體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按照一名護理人員的標準計算護理費;但醫療機構或者司法鑒定人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并賠償相應的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當計算至公民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公民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
3、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誤工費:根據受害公民的誤工時間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確定,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從中可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申請國家賠償,情況屬實,國家會給傷員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如果導致殘疾,還需要支付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等。如果致人死亡,國家會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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