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國內生效仲裁裁決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國內生效仲裁裁決的執行期限為兩年。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年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從2008年4月1日開始,根據2007年10月28日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到了兩年。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倆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二、申請執行材料
申請立案執行,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執行書
應當記明:申請執行人及被申請執行人的基本身份情況、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表;申請執行的事項和理由;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的事實;需要執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所在地;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狀況。對申請執行書所載明事項,應提交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2、據以申請執行的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文書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申請執行人及被申請執行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表。
執行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將按以下程序進行:
1、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申請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
2、如申請符合上列條件,法院將及時向申請人發出《非訴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
3、法院立案后,將對申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執行。
在申請仲裁裁決的執行之前,應該準備好申請執行書,提供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表等材料。法院核實情況后再決定是否受理執行。被執行人需要及時履行義務。
一方不執行生效仲裁裁決怎么辦
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該怎么做
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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