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危有四個子女房產應該如何繼承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如果父母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就行。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原則上由四名子女平分。如果四個人的經濟狀況比較懸殊,經協商一致,把房產留給經濟條件最差的一個,也是可以的。
共有產權,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后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并承擔相等的義務。
在父母去世后,如無遺囑繼承,按法定繼承,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四位子女共同繼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在到房管,辦理四位子女繼承過戶,確定四位子女名義房產證,該住房產權就屬于四位共有產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母親病危的時候如果有離下來遺囑的話,房產繼承就會按照遺囑的方式來進行繼承;如果病危是沒有按照遺囑來繼承的話,則是按照繼承法規定繼承。母親病危有四個子女房產繼承上產生了爭議時,應該要及時請律霸網律師從旁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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