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賠償費可繼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如果醫療過錯受害人還在世:賠償金只能給受害人本人。
如果受害人已經去世: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由近親屬參照繼承的辦法分配,即由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般是平分。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鑒定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醫療賠償費是死者遺產的一部分是可以有繼承的資格,具體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會按照繼承法的順序來進行繼承。律霸網上面有許多幫助死者受害者家屬爭取醫療賠償費等等的專業律師,有需要的人們不妨來網站上咨詢了解清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律師函怎么寫
2021-01-13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怎么走
2021-01-03合同和中介服務確認書的區別
2021-03-08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能否要求賠償
2020-12-09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賠償
2021-02-02銀行監督機構從業人員需承擔哪些法律職責
2021-02-17勞務合同的無效由什么確認
2021-01-24合同簽訂在舊保險法實施時候應如何處理
2021-03-19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爭議上訴案
2021-01-19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2021-01-14車著火了保險怎么處理
2021-03-18保險合同的客體包含哪些
2021-01-01保險公司是否有追償的權利
2021-03-17保險公司未說明免責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賠
2020-12-03掛靠車輛如何投保
2021-03-18誰為保險代理人惹的“禍”負責?
2020-12-07機動地是承包地嗎
2021-01-03國有土地出讓必須凈地嗎
2021-02-1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明細是否能公開
2020-12-11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費如何核算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