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在遺囑上簽字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不需要在遺囑上簽字,繼承人只需要作出放棄繼承遺囑的表示。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放棄遺產繼承要不要在遺囑上簽字”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不需要在遺囑上簽字,繼承人只需要作出放棄繼承遺囑的表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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