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后增值部分應清償債務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一般是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再進行分割;也可以先分割再按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按比例清償債務,對債權人來說當然第一種更為有利,有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先用遺產償還債務。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財產后增值部分想要用來償還債務也是可以,不償還債務也可以,反正財產是你的,債務也是你的,必須要及時合理的處理掉它們。對于繼承財產后增值部分是否要清償債務,可能你還不了解這時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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