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孕婦是犯法的,打至輕微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打至輕傷以上,違反了《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在具體量刑時考照以下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級,基準刑增加一年。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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