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誤工費標準
1、《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誤工費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①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②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③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誤工費只是國家賠償的項目之一,大家可按照上述國家賠償誤工費標準來向義務賠償機構進行索賠,索賠的具體金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狀況而定切不可漫天要價。在此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為了能在國家賠償中有效的獲得誤工費這部分賠償,最好能出示有效的收入證明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黃周端律師,中共黨員,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于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為專職律師。黃律師具有多年的法學教育背景,在從事多年的律師執業期間,具有豐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條理清晰、庭審應辯能力強。對待任何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能夠細心專業的分析處理案件。工作作風優良,收費公道,是值得信賴的律師,長期以來一直深受當事人的一致信任及好評。黃律師執業前期辦案廣泛涉及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債務追償等經濟合同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辯護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已成功代理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繼承及在爭取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訴請基本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效果)、工傷賠償、債權追討、交通事故賠償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些成功的案件也為其提供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單位: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手機:1598020608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6層(附近站點:古三座、樹兜站)QQ:583567300,微信:15980206080、zhouzhou
仲裁合并審理條件是怎樣的
2021-01-25高空拋物危害他人健康怎么認定
2020-11-30公安抓錯人怎么辦?會有相應賠償嗎
2021-02-12租房合同必須經過備案才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6如何收養非婚生子女
2021-01-20分公司負責人能否被執行
2021-02-10執行董事和董事長有什么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1-08拒收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
2021-01-14最新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5怎么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2021-01-24夏季勞動保護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31農民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享有什么權利?
2020-12-24公司虧損沒錢發工資構成犯罪嗎
2021-03-12騎車人撞向汽車 司機無責也賠錢
2020-11-27保險公司拒賠理由莫名其妙 無法代位追償
2020-12-27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2020-12-19購買車險警惕哪些陷阱
2021-02-17如何挑選合適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09本案的保險理賠金是否適用損益相抵原則
2021-01-24"死"保單幫您"活"理財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