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裁決延長期限可以嗎?
根據《仲裁法》第15條、第75條的規定,由于我國的仲裁協會尚未制定統一的《仲裁規則》,因此,《仲裁規則》現階段是由各個仲裁委員會自行制定的暫行性規定,所以,仲裁裁決的作出期限由于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機構的不同規定而使該期限有所不同,具體要根據你所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規則》來確定。另外,根據《仲裁法》第2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因此,你可以自行翻看仲裁委員會送達給你的《仲裁規則》,里面就有關于仲裁作出裁決期限的規定。大部分的仲裁機構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仲裁案件要求在仲裁庭祖庭后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特殊情況下,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普通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庭應在組庭后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特殊情況下,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具體仲裁作出期限和延長期限均需要以你收到的仲裁庭送達給你的《仲裁規則》的規定為準。
二、在中國,根據仲裁法規規定,仲裁庭分為兩種:
(1)獨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承擔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
(2)合議仲裁庭,由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三人組成仲裁庭,承擔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由首席仲裁員選定二名仲裁員,擔負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合議庭實行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故合議仲裁庭的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仲裁庭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經審理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庭向當事人宣讀,向當事人送達仲裁決書。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務后即解散。
綜合上面所說的,仲裁庭是屬于解決雙方爭議而臨時的組織,對于這個組織一般也是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作出合法的結果,但如果遇到案件比較復雜的,那么也是可以針對不同的案件進行延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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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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