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余干警方通報稱,5月23日下午4時20分許,余干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余干縣華林崗精神病院院長劉某某(男,50歲),在玉亭鎮五都新苑小區樓下被人殺傷,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地附近居民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時劉某某未駕車,一男子疑使用匕首,在小區一巷子附近對其進行襲擊,致其流血倒地,事發地附近還有一把鐵鏟,“那個男的長得特別普通,附近的人都不認識他。”
案發當日,余干縣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同時開展“圍城”行動進行搜捕。
5月24日下午,余干警方發布懸賞通告,認定案發前一身穿黑白色長袖襯衣(袖子黑色、其余部分花白色)、黃色褲子、白底黑面運動鞋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后逃離現場時上衣為黑色短袖T恤。通告稱,對提供重要線索破案或直接抓獲嫌疑人破案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下午5時左右,負責該案的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嫌疑人仍處于在逃狀態,警方正全力開展偵破工作。
【法律解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見,對于輕微傷,國家做為民事糾紛或者治安案件處理,對于輕傷或重傷案件,才會追究刑事責任。
對多人參與的傷害案件,不能查明具體哪個行為致傷,但是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都實施了傷害行為的,按照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按照行為人在傷害中的地位、作用確定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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