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對公民造成了侵害,這種情況下所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國家賠償。如果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但并不是所有的因為國家機關的責任導致的損失都會進行賠償,國家賠償實行歸責原則,許多人對此表示不解,下面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該原則的具體意思。
一、國家賠償實行歸責原則是什么意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這條總的原則將違法歸責原則規定為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
即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
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并不違法,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方式
我國國家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
(三)恢復原狀
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三、國家賠償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標準的原則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得到適當的彌補,又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負擔狀況。我國國家賠償標準基本采用慰撫性原則。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對公民的侵權并沒有違法,國家不予賠償,國家賠償實際上是建立在國家機關違法執法的前提上的,如果沒有違法這個前提,即使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受到了侵害,在申請國家賠償時也不會獲得審批。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申請國家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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