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的驗收程序: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以上九項內容就是驗收房屋質量的完整流程,房屋質量關乎購房者及家屬的人身安全,需要購房者特別重視質量驗收的標準以及程序方面的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婚姻法全文有關房產、離婚、孩子撫養的規定是什么
2021-02-13行政訴訟立案三個月了不開庭正常嗎
2020-12-1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由哪一方開
2021-02-17附條件生效多久生效
2021-03-06公民的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0跨省辦理結婚證要有哪些具體的程序
2021-02-16贍養人應當如何贍養老人
2021-03-12擔保合同約定不明確該如何擔責
2021-01-06房子過戶費用如何規定
2020-11-18為什么集資房要全款
2020-12-23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照應發嗎
2021-02-152020農業保險一畝地交多少錢
2021-01-30航班延誤險的規定
2021-02-24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范圍怎么劃分
2020-11-13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1-02-22離婚后保單受益人要更改嗎
2021-02-07保險合同沒有特別約定,可以免責嗎
2021-02-19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2021-01-30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保戶須知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