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自首怎么處罰
法律解讀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規定。
事件經過
鄰居們表示,因為警戒線攔著,大部分鄰居都沒有看到屋子內的情況。只是聽說,除了老媽被殺,還有年幼的孫女受了輕傷。
不過,他們確認了一點:和網傳的一樣,女兒確實剛出嫁。
而這次出事,據說和女兒的感情生活有關。
對于行兇原因,目前,坊間流傳著兩個版本:
版本一,行兇男,是這戶人家的“前女婿”,說昨天出嫁的女兒,并不是首婚。
“前女婿”之前的婚姻,說就是受了丈母娘的干涉,才結束的。如今看到前妻再婚,忍不住就來“復仇”了。
而另外一個版本,也是和感情有關。
行兇男子是出嫁女兒交往多年的情人。
理由很簡單:心愛的女人要結婚了,新郎不是自己,就起了殺心。
而在此之前,他也曾是這戶人家的準女婿人選,聽說男子為了取悅女方,已經花費了不少。
但愛情還是黃了,鄰里街坊都在傳,可能是丈母娘從中“干涉”,聽說還和聘禮有關。慈溪的聘禮也有講究,起步價就要1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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